HK620
04-12周日
¥498
04-19周日
04-26周日
05-3周日
1.交通:行程内所含交通(我司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座小车至55座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恕不另行通知)。
2.景点:行程表所列景点第一道大门票(如无特别注明,不含园中园门票)。
3.用餐:一正餐(香港午餐)。
4.导游:当地持证中文导游跟团讲解服务,在校学霸讲解服务。
1.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根据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旅行社强烈建议旅游者务必在团队出发前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参考保费:人民币10元/人/天;
4.景区内自理项目及一切私人消费;
5.当地司机导游服务小费合计人民币20元/人/天,请在当天现付导游;
6.赠送:每人1瓶矿泉水
1.因接待能力有限,恕不接受孕妇及80周岁以上长者报名参团(特殊情况另议)。
2.本线路:30人成团,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我司将在出团日前的3个工作天(含)通知客人延期或者取消,客人可改期或取消出行领回全额团款。
3.不含当地司机导游服务小费合计人民币20元/人/天。
4.如果参团者属于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属于被限制消费人员,请谨慎报名,此类人士绝大部分被限制过关,如果不慎报名,报名者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具体请参阅“中国执行信息公网 http://zxgk.court.gov.cn/”。
5.旅游者报名时请务必提供符合报名要求且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国籍(仅限持外国护照报名参团的人士)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旅游者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本人自行承担。
6.不满18周岁且无监护人随行的旅游者报名时必须向我司出示《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本人或监护人授权的成年人代表前来签订报名旅游合同或网签电子合同。
7.根据旅游法规,报名时必须如实告知旅行社包括既往症(病史)在内的旅游者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8.出发当天请客人自行按规定携带符合出入境要求的有效签注及证件,进、出港澳地区。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若因个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入境,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9.抵达目的地后使用空调旅游车,根据实际人数安排车型,每人一正座。关于团队人数,我司会以旅游车辆的座位数进行合理分配,包括参加散拼团的客人,请留意团队人数可能与您期望的人数有差别,请以包容的心态服从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安排。
10.景区设有商品售卖区,这些都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请旅游者谨慎选择。
11.为提高成团率,本团可能与其他线路拼团走,届时或需互相等候,快则十几分钟,慢则半小时,您报名时的座位号也有可能发生变动,如有变动,请以出发前导游通知的座位号为准。
12.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客人若要离团的请提前知会导游(领队),签署离团确认书,确认自愿放弃未完成的景点、用车等项目并同意旅行社不退还所有费用后方可离团,如客人没有知会导游(领队)而自行离团脱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当事客人自负,敬请谅解。
13.非旅行社原因,且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宣布航班(车次或班船)延误、取消;交通拥堵(管制)、政府行为、景点临时不开放;自然灾害、恐怖活动、战争、动乱、骚乱、罢工、恶劣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的,旅行社有权对进出港口、景点安排、食宿约定等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行程安排也可能会延长或缩短,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按旅游合同约定或有关旅游法规处理。
14.行车途中旅游车司机和当地导游可能会有兜售当地土特产的行为,此为当地所有旅游车队的普遍现象,客人可自由选择购买,如遇强买强卖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向我司业务人员反映,也可拨打我司质监投诉电话(0750-3502846)以便及时处理。
15.旅行社对此线路涉及的景点门票已按团体特惠价格纳入团费核算(景区协议约定必须整团进出整团购买门票),对持学生证、军官证、长者证等有效证件的客人,即使半票或免票入园也无门票费用可退,敬请谅解。
出团时中国内地居民务必携带有效(香港)签注的港澳通行证出发,怀孕妇女及非中国内地居民(含外籍人士、华侨、及台湾人士)自持证件参团的,必须自行于发出签证(签注)的领事馆、内地国家移民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清晰了解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特区正常出入境必须的签证签注和政策要求,如客人因证件或签注问题无法正常出入境的,我司不予负责。
【旺季出发时间】05:20鹤山广场西门-05:30江门东湖北门-06:00新会盛新百货农商行
【淡季出发时间】05:30鹤山广场西门-06:00江门东湖北门-06:30新会盛新百货农商行
出发时间 以导游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出团时中国内地居民务必自行携带有效香港签注的港澳通行证件出发,如因客人证件问题无法出团,我社不予负责;怀孕妇女及非中国内地居民(包括外籍、华侨、澳门及台湾人士)自持证件必须自行于发出签证的领事馆问清楚出境及入境的有关事项和政策,如发生客人不能出入境,我社概不负责;咨询电话:香港入境事务处00852-28246111。
2、【离团说明】为保障行程顺利完成和客人的人身安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客人若要离团的请提前知会导游(领队),签署离团确认书,确认自愿放弃未完成的景点、用车等项目并同意旅行社不退还所有费用后方可离团,如客人没有知会导游(领队)而自行离团脱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当事客人自负,敬请谅解。
3、【行程线路有效期】即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
4、【旅行社业务损失费的特别约定】此团为特价团,一经报名不设退改,若因游客自身原因取消出发将收取全额团费。
5、【参团人群说明】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和长者(65-74 周岁)须有成人(18-64 周岁)陪同出游,长者须签订《免责书》
6、【通讯说明】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7、【餐饮说明】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您的口味需求,敬请谅解。 因港澳特殊习俗,中式围餐默认 10-12 人一桌,如人数超出或低于此范围菜品会相应增减。
8、【购物提示】香港是个免税的城市,购物请选择在正规的商场及连锁店购买,旅行社提醒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并保留必要票据。
9、【安全提醒】证件和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帯,如丢失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
10、【出入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1.根据海关规定,居民出境可携带 20000人民币现钞。
2.如携带摄像机、有变焦镜头的照相机、数码相机、手机电脑等物品请提前到海关申报并保存好申报单。
3.免税品:入境内地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一瓶酒,入境香港限带19支香烟。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禁止携带烟酒入境。
4.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毒品。
5.遵守海关其他相关规定。
11、【温馨提示】:
1.货币:港澳地区通用货币为港币,请在出行前兑换好少许港币。大型商场/超市均可刷内地银联卡/微信/支付宝消费。
2.健康提醒:建议自带常备药,如感冒、晕车、防蚊虫叮咬药物等;旅游大巴及酒店空调温度较低,建议携带披肩等保暖衣物。
12、【安全及责任的特别约定】1.非旅行社原因,且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宣布航班(车次或班船)延误、取消;交通拥堵(管制)、政府行为、景点临时不开放;自然灾害、恐怖活动、战争、动乱、骚乱、罢工、恶劣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的,旅行社有权对进出港口、景点安排、食宿约定等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行程安排也可能会延长或缩短,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按旅游合同约定或有关旅游法规处理。2.旅游者参加各项风险性游乐项目(活动)例如潜水、游泳、漂流、滑水、水上飞机、香蕉船、滑雪、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攀岩、登山、温泉(游乐)、机动游戏等,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活动的安全须知,并在确保自身健康状况或技能能适应此类活动的前提下才能参加。旅游者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旅游意外保险。非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意外伤害的,旅行社会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救援,但不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者应时刻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服从遵守导游(领队)发布的安全指引。搭乘飞机、旅游汽车时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飞机降落滑行期间或车未停稳,禁止站立、行走。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谨慎与陌生人交流,不轻信手机收到的来历不明的延误或退费信息,严防诈骗、盗抢、抢劫事故发生。4.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遵从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须知,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旅游车内自觉不食用包括榴莲、鸡蛋、肠粉等在内的气味浓重的食物或饮料,严格遵守《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国内游)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出境游),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5.外出旅行舟车劳顿,旅游者要随时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报名时必须如实告知旅行社包括既往症(病史)在内的旅游者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安排行程游览时间和景点项目,量力而行,感觉身体不适的,随时告知导游(领队)或有关服务人员以便及时获得救助。6.旅游者承诺严格遵照上述约定的行程进行旅游活动,不中途离团。擅自离团、不完整参加约定的旅游活动的视为违约,旅游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旅游者个人不良行为导致行程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旅游者本人承担。7.旅游期间有问题请及时提出,旅行社会尽力当场解决,避免旅游者将旅游的遗憾带回原居地无法弥补。请旅游者如实填写(反映)由旅行社提供的意见征询表或服务评分要求。旅游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涉及旅行社责任争议的,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法律途径解决。8.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大型旅游客车夜间(22:00至次日02:00、05:00至06:00)行车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夜间连续行车2小时必须强制休息20分钟,凌晨2时至5时禁止旅游客车运行。遇前述限速限行时段,请旅游者服从旅行社、现场驾驶员和导游人员的应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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