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及责任的特别约定】
1.非旅行社原因,且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宣布航班(车次或班船)延误、取消;交通拥堵(管制)、政府行为、景点临时不开放;自然灾害、恐怖活动、战争、动乱、骚乱、罢工、恶劣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的,旅行社有权对进出港口、景点安排、食宿约定 等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行程安排也可能会延长或缩短,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按旅游合同约定或有关旅游法规处理。
2.旅游者参加各项风险性游乐项目(活动)例如潜水、游泳、漂流、滑水、水上飞机、香蕉船、滑雪、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攀岩、登山、温泉(游乐)、机动游戏等,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活动的安全须知,并在确保自身健康状况或技能能适应此类活动的前提下才能参加。旅游者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旅游意外保险。非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意外伤害的,旅行社会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救援,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应时刻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服从遵守领队发布的安全指引。搭乘飞机、旅游汽车时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飞机降落滑行期间或车未停稳,禁止站立、行走。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谨慎与陌生人交流,不轻信手机收到的来历不明的延误或退费信息,严防诈骗、盗抢、抢劫事故发生。
4.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习俗禁忌、宗教礼仪,遵从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须知,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旅游车内自觉不食用包括榴莲、鸡蛋、肠粉等在内的气味浓重的食物或饮料,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出境游),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
5.外出旅行舟车劳顿,旅游者要随时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报名时必须如实告知旅行社包括既往症(病史)在内的旅游者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安排行程游览时间和景点项目,量力而行,感觉身体不适的,随时告知领队或相关服务人员以便及时获得救助。
6.旅游者承诺严格遵照上述约定的行程进行旅游活动,不中途离团。擅自离团、不完整参加约定的旅游活动的视为违约,旅游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旅游者个人不良行为导致行程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旅游者本人承担。
7.旅游期间有问题请及时提出,旅行社会尽力当场解决,避免旅游将旅游的遗憾带回原居地无法弥补。请旅游者如实填写(反映)由旅行社提供的意见征询表或服务评分要求。旅游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涉及旅行社责任争议的,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法律途径解决。
8.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大型旅游客车夜间(22:00 至次日 02:00、05:00 至 06:00)行车时速不得超过 80 公里,夜间连续行车 2 小时必须强制休息 20 分钟,凌晨 2 时至 5 时禁止旅游客车运行。遇前述限速限行时段,请旅游者服从旅行社、现场驾驶员和导游人员的应对安排。
【旅行社业务损失费的特别约定】
1.出团日前30天 (含当天,下同)以上退团的,旅行社业务损失费为实际产生的机票费用;
2.出团日前29至20天退团的,旅行社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50%;
3.出团日前19至7天退团的,旅行社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60%;
4.出团日前6至4天退团的,旅行社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70%;
5.出团日前3至1天退团的,旅行社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80%;
6.出团当日退团的,旅行社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90%。
7.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8.旅行社为旅游者代办签证,是否获得签证,使领馆有可能在团队出发前一日才通知旅行社。旅游者明白:若获得签证后再订购机票,航空公司可能无法保证所需机位。为确保能按时成行,旅游者同意在未获得签证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先行预订机票。非旅行社责任导致的旅行者被拒签、缓签致使旅行者不能按时成行的,旅游者愿意承担机票损失费和组团社按约定已支付给目的地接待方不可退回的必要费用。
9.若旅游合同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约定为准,旅游合同相应条款不再执行,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行程线路有效期】即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微信内无法直接下载 Word 文档
请点击右上角 "..." 选择
"在浏览器中打开"
或直接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